2007年3月5日星期一

来自往昔的智慧——考验复临信徒对圣经的信仰

计算代价
我们真的相信我们所教导的吗?

(20个考验信仰并值得深思的问题)


第一部分
成为一个真门徒的必要条件

路14:25-35


撒母耳·可兰腾-皮皮姆博士著
密歇根区会公立校园传道部主管


多年以来,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正确地教导了,任何一个爱上帝的基督徒也都必定愿意遵守祂的十诫律法――包括第七日安息日,就是星期六(约14:13)。我们也正确地主张了,漠视十诫中的任何一条就是漠视了全部(雅2:10,11;比较。太5:17-19)。此外,我们还证明因为摩西十诫是上帝品格的副本,与反映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完美一生中的品格一样,所以我们都要按照这摩西律法受审判(雅2:12)。而且,我们还教导了那些将要得救的人是将有权使用生命树的人。(启22:14;比较。太19:17-19)。

我的问题是:我们真的相信我们所教导的吗?

我并不是在暗示我们为了得救才应该守律法。因为圣经非常明白地告诉我们,任何一个将要得救的人都唯有靠着恩典、因信基督耶稣而得救(弗2:8最强音)。然而圣经也同样明白地教导说,那些靠着恩典得救的人,也遵守律法作为他们已经得救的证据:“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约一2:3,4)。“我们若爱上帝,又遵守他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上帝的儿女。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约一5:2-3)
我们也正确地提醒了守星期日的教会,告诉他们,识别上帝末时教会的一个特征就是这教会是遵守上帝全部十条诫命的――包括第四诫,这条诫命吩咐人们遵守第七日安息日:“圣徒的忍耐就在此。他们是守上帝诫命和耶稣真道的。”(启14:12)。

我的问题还是:我们真的相信我们所教导的吗?

为何有这些难题呢?
那20个”道德难题”原意是要探索我们做决定的过程中的四个重要问题:
(i)我们对十诫的看法
(ii)我们如何开始做道德上的决定
(iii)我们是否坚定持守自定的原则,以及
(iv)我们信任上帝的程度范围。

1、我们对十诫的看法。我们真的相信上帝的道德律法――祂品格的副本,仍旧适用于我们吗――甚至是在不同的、有时是在艰难的情形下还适用吗?

例如,(a)杀人:死刑、战争、堕胎、献孩童为牺牲,
(b)以上帝为第一:在你所吃的方面(猪肉,死体),你所做的工作(司库,保安公司),与谁结婚,听从谁(游击队,母亲的谎言,等等)。
(c)安息日的遵守:孩子在安息日去上学;
(d)说谎:对公安官员撒谎,使用假证件,
(e)偷盗:什一、行贿、赌博,
(f)奸淫:与恐怖分子交合、安全性交、多配偶。

2、我们如何开始做对与错的决定。

在你的道德决定中我们有道德的指南指导我们吗?我们坚持一些绝对道德的事物吗?如果坚持,我们从哪儿得到它们呢?例如,你是一个相对论者吗――认为对与错并不是由上帝决定的,而是由生活在特殊时间和地点的人或群体决定的?你是一个反律法主义者吗――不相信有任何永恒的道德律法存在?你是一个情境伦理学者吗――相信唯一存在的道德标准就是“爱,”而爱又是由每个人自己想要的方式定义的(“做自己爱做的事”)?你的决定是基于一些不变的道德原则呢,还是基于推测的结果作出对与错的决定呢?

3、我们一致坚持我们的原则吗?
我们的回答如果是一致的,那么就必须或者回答说全都是,或全不是。全“是”或全“不是”并不意味着必需是圣经的答案。而只意味着它们是一致的。我们许多人都不是一致的。例如,如果以不惜一切代价保存生命为生活的原则,那么为何我们想要对纳粹分子撒谎以保命,而不愿向恐怖分子撒谎以保命呢?为何我们想要吃猪肉和龙虾以保命,却不愿吃死尸以活命呢;我们可能会杀人以活命,却不愿偷窃以活命。如果你的决定是基于“正义,”那么为何我们愿意杀死阿道夫·希特勒、艾迪·阿米·达达(I di Amin Dada乌干达臭名昭著的前独裁者)、和萨达姆·侯赛因,因为他们是有罪的,而同时又想要杀死子宫里的婴孩呢?尽管他们是无罪的。我们必须是一致的。

4、我们完全信任上帝吗?
我们真正信任的是谁呢?是上帝呢,还是你自己呢,或是某个其他的人或事物呢?你预备好了以爱心顺从祂而不顾代价吗,或者你只是在你不需要付任何代价――工作的损失、健康、孩子、甚或你自己生命的时候,才愿意服事祂呢?

我们的假定符合圣经吗?

我们所有道德上的决定,都已经受了许多不符合圣经的假定的塑造,其中有些我们甚至还没有完全意识到。就连我们已经认识到的,我们也没有认真地评价它们。

1、“我们没有选择的余地。”
这句话暗示的是:人类不是自由的道德权力的行动者;他们无法胜过催促他们去犯罪的外部力量(不管这力量是遗传的、环境的、还是权威的强迫);我们被迫违背自己的意愿去犯罪。然而这是圣经的教导吗?(比较:
书24:15“若是你们以事奉耶和华为不好,今日就可以选择所要事奉的:是你们列祖在大河那边所事奉的神呢?是你们所住这地的亚摩利人的神呢?至于我和我家,我们必定事奉耶和华。”;
约3:16“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  ,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约14:15“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启3:20“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
启14:9“又有第三位天使接着他们,大声说:“若有人拜兽和兽像,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
启22:17“圣灵和新妇都说:“来!”听见的人也该说:“来!”口渴的人也当来;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
雅1:13-15“人被试探,不可说:“我是被上帝试探”;因为上帝不能被恶试探,他也不试探人。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

2、“事情并不总是‘黑白分明’的。”
这暗示的是:我们现今世界的形势确实与圣经时代的不同了,所以我们不是总能认出对与错。甚至就算我们做了,我们也无法总能预先知道在任何一种特定的情况下什么是正确的选项。这种假定符合圣经吗?
(比较。
弥6:8“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上帝同行。”;
罗1:18“原来,上帝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最强音;
雅2:8-12“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
传12:13“这些事都已听见了,总意就是:敬畏上帝,谨守他的诫命,这是人所当尽的本分。”)。

3、“我们总是能知道我们的行为会产生什么结果。”
这句话暗示的是:假定的结果而非原则应该成为我们决定的基础(学术上被认为是“结果论”或“目的论”或“以成绩为中心”的道德规范)。这句话的想法是人类能预知将来会发生什么事。因此,人的决定就必须基于假定的结果,而不是固定的道德原则。做决定是基于“要是”而不是“即使”。换句话说,有罪之人的意见或冲动成了道德决定的基础,而不是圣经中上帝明显的旨意。这符合圣经吗?
注意:结果论试图扮演上帝――这种理论错误地假定人类是全知全能的。

4、“上帝的律法在一个罪孽深重的世界并不理想;有时不可避免会与上帝的要求相冲突。”
这暗示的是:上帝的律法是完全的,并且可能适合于一个无罪的世界,然而在一个有罪的世界就不一定适合了。理想的命令并不总能被顺从;在两件道德上是邪恶的事中,我们必须选择较轻的那一件。(这种看法在学术上被认为是相冲突的绝对论)。
注意:然而,依照圣经,律法并不是“难担的”或“难守的”;它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约一5:3;罗7:12)。藉着使人有能力的圣灵,顺从是可能的。怀著同意:“十诫的训辞是适合于全人类,又是为教导并治理全人类而颁布的。(先祖与先知第27章,305)。"在亚当犯罪以后,这律法的原则并没有改变,但是作了明确的安排和表达以适应人堕落的景况。"(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圣经注释卷1:1104)。

5。“有时我们不得不‘两恶择其轻’”
这暗示的是:有时每个选项都是不道德的,所以我们只好选择罪恶比较轻的那项。换句话说,在某些情况下罪是不可避免的,上帝是会理解并原谅的。
反对:
1、如果罪是不可避免的,那不就意味着犯罪有道德义务吗?
2、当只有罪恶的选项时,人还能为做错事负责吗?
3、难道上帝要我们去做祂知道我们没有能力做的事吗?
4、为什么要承认一项行为是罪呢,如果它是不可避免的?
5、我们又如何处理所引起的救世主的逻辑问题呢?――曾与我们一样在凡事上受了试探的基督也面对过这种不可避免的两恶(罪)之间的选择吗?如果是这样,祂必定已经犯了罪。如果不是,祂在这个罪孽深重的世界就不是我们完全的道德榜样了。
真理是:我们决不会被迫在两恶之间进行选择。我们的选择总是跟对与错有关――决不会是两恶。任何时候我们面临一个错误的选择时,总有一个正确的选择是可以得到的。

6、“上帝的十诫律法有些比另一些更重要”(这种看法在学术上被认为是金字塔主义――或“律法的金字塔,”等级主义或“分等级的绝对主义”)。
分等级的绝对主义(等级主义)主张存在一种与重要性的级别有关的道德规范的等级或金字塔状排列或排序,而且一旦遇有冲突,人就可以豁免遵守较低级别的道德规范。因为一些“较高“级别的规范证明不顾“较低的规范”是正当的,所以十诫中的有些律法就可以被分为重要的和不重要的等级。
反对:谁给这些规范划等级?基于什么划等级?在圣经中哪儿能找到这种等级排列呢?这种体系不就是情境决定行为论(情境伦理学)的一种诡辩形式吗?
比较。雅2:8-12 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
若有哪个人有资格发现十诫中的缺点并引导我们超越十诫到更好的地步的话,那个人就是耶稣基督了。但是基督亲自断言他们需要遵守的权威是永远的,强调说甚至连律法最微小的部分都不可忽视。
(比较。太5:17-19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
在祂的教导中,祂启示了律法是真信仰的中心(太19:17-19 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以善事问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他说,什么诫命。耶稣说,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并在祂的福山宝训中详细说明了它们,显明律法既与行为有关又与态度有关。怀著也指出耶稣谴责法利赛人是因为他们将自己的道德体系建立在等级主义之上(分等级的绝对主义)(比较。历代愿望,第66章,606-607
“他们怂恿一个有学问的文士,问耶稣在十条诫命中哪一条是最大、最重要的。
法利赛人重视那指明人对创造主的本分的头四条诫命,过于那规定人对同胞之本分的后六条。结果,他们在实行敬虔的事上,大大失败了。耶稣向百姓指出他们最大的缺乏,并教导他们说,树是凭着果子来断定好坏的,所以他们必须有好行为。因此就有人诬告,说耶稣更重视后六条诫命。
那律法师到耶稣面前直截了当地问他说:“诫命中哪是第一要紧的呢?”基督的回答是直接而有力的:“第一要紧的,就是说:以色列啊,你要听,主我们上帝,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上帝。”基督又说,其次也与此相仿,并由此而生,就是“要爱人如己。再没有比这两条诫命更大的了。”“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十条诫命的头四条,包含在“你要尽心爱主你的上帝”这一条总纲之内;后六条则包含在“你要爱邻舍如同自己”之内。这两条都显示爱的原则。人不能守第一条而犯第二条,也不能守第二条而犯第一条。当上帝在我们心中作王时,我们就必让我们的邻舍得占他应有的地位,就必爱他如同爱自己。我们惟有以爱上帝为至上,才有不偏不倚地爱邻舍的可能。
十条诫命既然包括在爱上帝和爱人这两个大原则之内,谁犯了其中的一条,就是违犯了这个原则。于是基督教导他的听众说,上帝的律法不是许多单个条文;不能说其中哪一些极其重要,而另一些是次要的,可置之不顾而不至受罚。我们的主明说,前四条诫命和后六条诫命是个神圣的整体。他教训人,爱上帝的心要表现在服从他全部诫命的行为上。)

7、我们必须付上一切代价避免痛苦。”这种想法是:避免受苦的道德上的决定一定是正确的。
它是“功利主义”的一种形式――是一种基于快乐/痛苦原则的伦理体系。这种原则的基督徒版本是:当你来就耶稣时,你的路径上就会有玫瑰。基督徒们并没有蒙应许免受考验或痛苦。有时,忠于基督会召致苦楚。圣经说“凡立志在基督耶稣里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提后3:12)。耶稣自己也说:“在世上你们有苦难,但你们可以放心,我已经胜了世界”(约16:33)。道德的圣洁总是要求代价。对腓利比人,使徒保罗写道:“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并要为他受苦。”(腓1:29)。受苦是每一个真基督徒和教会不可缺少的标志。在八福中耶稣宣布了一个福分是给那些为义受苦之人的:
比较:
太5:10-12;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人若因我辱骂你们,逼迫你们,捏造各样坏话毁谤你们,你们就有福了。应当欢喜快乐,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在你们以前的先知,人也是这样逼迫他们。
路6:26;人都说你们好的时候,你们就有祸了。因为他们的祖宗待假先知也是这样。
林前11:23-27。我当日传给你们的,原是从主领受的,就是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拿起饼来,祝谢了,就擘开,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你们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你们每逢喝的时候,要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来。所以无论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

8、我们必须付上一切代价保存生命。”
这暗示的是:生命是如此的重要,以致我们必须付上一切代价保存生命――以无论哪一种必要的手段(即使那意味着说谎或偷窃或杀人等等也在所不顾)。
反对:不符合圣经。我们不是要“付上一切代价保存生命,”而是要付上一切代价保持忠贞。传道书12:13-14–“敬畏上帝,谨守祂的诫命,这是人所当尽的本分。”启2:10–“务要至死忠心。”启12:11–“他们虽至于死,也不爱惜性命。”

9、我们必须总是学习圣经中的人物在相似情况下的榜样。”
对于圣经人物的失败(以及上帝显然“接受”、“容忍”、或“同情的谅解”他们的行为),常常被用来作为我们某些决定的合理化藉口:例如,喇合,希伯来人的收生婆,亚伯拉罕,大卫等等,被用来证明说谎是正当的;摩西,旧约的以色列人等等,被用来证明愤怒和杀人(自卫,战争)是正当的;亚伯拉罕,雅各,大卫,所罗门等等,被用来证明多配偶是正当的。反对:并不是真的正当。今天下午晚些时候我们会更加仔细的查验这些假定。目前,重要的是只需说我们人的唯一的榜样就是耶稣基督。如果我们想要跟从某些其他的榜样――即使是圣经里的――只有当他们自觉地遵行上帝旨意的时候我们才可以这样做。(林前11:1你们该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样。)

10、有时没有出路――除非我们帮助上帝解决困难。”
这种想法是:我们不能遵行上帝的旨意,上帝也不能帮助我们。反对:总是有一条路:“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上帝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耶稣就是出路(“我就是道路……”[约14:6])。我们没有完全认识到使每个基督徒获得成功所能利用的资源。我们不相信上帝能干预我们的事,而要是祂选择,祂就必拯救其忠心的儿女。我们当信任上帝的定旨先见,而不管情境如何。斯4:16“我若死,就死吧。”“我们所事奉的上帝能将我们从烈火的窑中救出来。即或不然,王啊,你当知道我们决不事奉你的神……”(但3:17-18)。对于真基督徒来说,没有“要是”只有“即使”。

让我们计算代价吧

上述是一些错误的假定,我们许多道德决定都基于那些错误的假定。实质问题是我们不相信上帝的绝对道德,我们不信任祂,我们选择绘制我们自己的路线。我们许多人选择自己掌管事件,而不是寻求上帝的帮助。我们没有计算代价。
“难题”设计来探测对于“上帝的道德律法依然适用于我们现今”这个问题我们相信到什么程度。
我们真的相信十条诫命是诫命,而不仅仅是十条建议吗?我们事实上相信它们依然对我们有约束力吗?不管我们所面临的不同条件或环境吗?

在讨论中的是下述问题:
我们足够信任上帝知道什么对我们是最好的,并且祂有能力支撑并拯救我们吗?我们甚至在病患、在财政危机、困窘、痛苦、失望、嘲笑、死亡等等中都该侍奉上帝吗?还是我们只不过在事情有利于我们的时候才侍奉上帝呢?
在你的生命中什么是第一位的呢(#1)?是你的职业、工作、你的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儿女、生命吗?还是你的资财或产业呢?在接下来的几分钟里我要邀请你“计算代价,”决定你是不是真的相信我们所教导的。
回顾 路14:25-35“有极多的人和耶稣同行。他转过来对他们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爱我胜过爱原文作恨凡不背着自己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门徒。你们那一个要盖一座楼,不先坐下算计花费,能盖成不能呢。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见的人都笑话他,说,这个人开了工,却不能完工。或是一个王,出去和别的王打仗,岂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万兵,去敌那领二万兵来攻打他的么。若是不能,就趁敌人还远的时候,派使者去求和息的条款。这样,你们无论什么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门徒。 盐本是好的,盐若失了味,可用什么叫他再咸呢。或用在田里,或堆在粪里,都不合式。只好丢在外面。有耳可听的,就应当听。”。
我们有计算代价吗?唯有当我们最初认识到我们不能的时候,上帝才能帮助我们,他们向祂哭求帮助,并依赖祂的资源智谋。

复兴的必要条件

在地上历史的这些最后的日子里,上帝将要在祂的子民中做一番特别的复兴工作。我们在《善恶之争》这本书被告知:“在上帝的刑罚最后临到地上之前,在主的子民中间必有一番奋兴,表现着原始教会的敬虔,是自从使徒时代以来所没有见过的。上帝的圣灵和能力必要倾降在祂儿女的身上。”(善恶之争,第27章,464)
然而惟有当上帝的律法在上帝的子民心中恢复到它应有的地位时,这次复兴才能发生。“惟有把上帝的律法恢复到它应有的地位,才能在那些自命为祂子民的人中恢复原始教会的信心和敬虔。”(善恶之争,第27章,478)
难道我们还没有完全理解上帝对我们的要求的本质吗?没有对律法的完全理解,我们就无法明白罪的本质和权势;我们也就不能充分赏识上帝藉着祂的灵所乐于为我们做的事。
除非我们把律法恢复到它应有的地位,否则就不能有真正的复兴。律法展现了上帝真实的爱的品格并指出罪恶。然而律法不能救我们,并且以我们自己的力量,我们也无法遵守律法。唯有耶稣能救我们,并且唯有祂能赐给我们能力喜爱顺从上帝。这就是为什么祂说“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的原因(约14:15)。藉着使人有能力的圣灵,祂逐日在做这事。


第二部分
来自往昔的智慧
如何解决那20个道德难题


11. 仔细的解释圣经以发现恒久的标准。
虽然看似圣经没有对每一种可能发生的事件都给出清楚的指示,然而对圣经认真的研究就会显明其中有足够的基督徒行为标准:价值标准、规章、原则、教义。不过上帝旨意最清楚的启示是在摩西的律法里,就是十诫。

12. 从圣经传记和历史中学教训。
“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叫我们因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罗15:4). “这些事都是我们的鉴戒……他们遭遇这些事,都要作为鉴戒;并且写在经上,正是警戒我们这末世的人。”(林前10:6, 11). 请注意下述指导方针:
――当跟随圣经人物的正确行为而行,但当他们行错时务要避免,不可跟随。
――事实是圣经诚实地记录一个事件,但并不表示圣经赞成这一事件。比较:罗得和他的女儿们;摩西杀埃及人。
――“并不是所有由圣经描述的行为就因而成为圣经所批准的道德理念……圣经的规则和命令对于辨识道德律法的叙述性章节有优先权。”
――“圣经对一个人的某一方面或其生活的一段时期表示赞许,不可扩大为是对此人品格或行为所有方面的赞许”
举例说明:喇合说谎
书 2:1-14当下,嫩的儿子约书亚从什亭暗暗打发两个人作探子,吩咐说:“你们去窥探那地和耶利哥。”于是二人去了,来到一个妓女名叫喇合的家里,就在那里躺卧。有人告诉耶利哥王说:“今夜有以色列人来到这里窥探此地。” 耶利哥王打发人去见喇合说:“那来到你这里、进了你家的人要交出来,因为他们来窥探全地。” 女人将二人隐藏,就回答说:“那人果然到我这里来;他们是哪里来的我却不知道。天黑、要关城门的时候,他们出去了,往哪里去我却不知道。你们快快地去追赶,就必追上。”(先是女人领二人上了房顶,将他们藏在那里所摆的麻秸中。)那些人就往约但河的渡口追赶他们去了。追赶他们的人一出去,城门就关了。二人还没有躺卧,女人就上房顶,到他们那里,对他们说:“我知道耶和华已经把这地赐给你们,并且因你们的缘故我们都惊慌了。这地的一切居民在你们面前心 都消化了;因为我们听见你们出埃及的时候,耶和华怎样在你们前面使红海的水干了,并且你们怎样待约但河东的两个亚摩利王西宏和噩,将他们尽行毁灭。我们一听见这些事,心就消化了。因你们的缘故,并无一人有胆气。耶和华你们的上帝本是上天下地的上帝。现在我既是恩待你们,求你们指着耶和华向我起誓,也要恩待我父家,并给我一个实在的证据,要救活我的父母、弟兄、姐妹,和一切属他们的,拯救我们性命不死。”二人对她说:“你若不曳漏我们这件事,我们情愿替你们死。耶和华将这地赐给我们的时候,我们必以慈爱诚实待你。”
书 6:25约书亚却把妓女喇合与她父家,并她所有的,都救活了;因为她隐藏了约书亚所打发窥探耶利哥的使者,她就住在以色列中,直到今日。
是上帝命令她说谎还是她的信心的问题呢?

(参:来 11:31妓女喇合因着信,曾和和平平的接待探子,就不与那些不顺从的人一同灭亡。)
雅 2:25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吗?)
圣经中所阐明的人类唯一的榜样就是耶稣基督。唯有祂是无罪的。
(林前 11:1你们该效法我,象我效法基督一样。 来4:14-16我们既然有一位已经升入高天尊荣的大祭司,就是上帝的儿子耶稣,便当持定所承认的道。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的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 彼前 2:21-22你们蒙召原是为此;因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给你们留下榜样,叫你们跟随他的脚踪行。他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

13. 请慎重你是如何解释旧约圣经律法的。
尽管它们可能对我们是有用的,我们仍必须要对旧约的各种律法加以仔细的区分。例如,其中有摩西律法(十诫),特别针对个人的律法,健康律法,仪文律法,以及民事律法。 这些律法中有些是有历史限制的,已不可直接应用。

14. 要明白现今已经没有神权政治了。
一个神权政治的国家就是一个直接由上帝统治的国家。在神权政治的制度中,上帝所禁止的都是对个人和社会有害的,不顺从上帝的律法就会影响整个社会。同时,在以色列这个神权政治的国家中:
(a) 罪就等同于犯罪(b) 道德是被合法的强制执行的,并且(c) 刑罚 (例如, 死刑)是被神圣地批准的。
现今,不再有神权政治了。因此,我们无法始终将旧约中神权政治的律法应用于我们现今的政治制度中。正确地理解旧约以色列的神权政治就会对战争和死刑的合法性加以限制(除了杀人之外,旧约的死刑至少给出了18种其它的罪过). 参阅怀爱伦关于神权政治的圣经注释—第603, 761-764页, (附录, 注释 8).

15. 寻求来自预言之灵的指导。
正象每一宗派都公认其创建者或先驱的属灵洞察力一样,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信徒也无法忽视怀爱伦的著作。特别是因为我们相信她是真实的预言之灵的接受者。 (启 12:17龙向妇人发怒,去与她其余的儿女争战,这儿女就是那守上帝诫命、为耶稣作见证的。19:10因为预言中的灵意乃是为耶稣作见证。)
16. 不计任何代价都决定或选择顺从上帝。我们最高的义务不是要“付上所有代价拯救生命” ,而是不计任何代价热爱而顺从上帝(传 12:13总意就是:敬畏上帝,谨守他的诫命,这是人所当尽的本分。约 14:15“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或许在有的时候看来要顺从道德律法可能不好或不利,有时甚至是有害的。然而,最终,它们的正确有效性必定永存。“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撒上 15:22). 不管任何时候,我们必须“顺从上帝,不顺从人”(徒5:29).应该谨记:有时,顺从上帝会导致苦楚和逼迫(提后 3:12). 但我们当“至死忠心”(启 2:10). 榜样:约瑟在波提乏的家里,在监牢里,等等。沙得拉,米煞,亚伯尼哥,但以理;施洗约翰,司提反。

17. 仅仅只用正确的手段或方法。
不要使用你自己的手段或方法(比较:乌撒,亚伦的儿子拿达,亚比户在上帝面前献“凡火”)我们被告知:“懒惰为耶和华行事的,必受咒诅。”(耶48:10).结果并不证明方法是正当的。

18. 依赖上帝无限的资源――祂有成千上万救我们脱离困境的方法。
祂的应许确保我们祂永不打盹――总是在人的困境或难题中守护着他们。对于在我们看来是严重的、无法解决的或紧急的事件,祂永远都不会没有准备。因而我们被告知:“上帝是我们的避难所,是我们在患难中随时的帮助。因此我们必不害怕。”(诗 46:1,2); “耶和华是我的亮光,是我的拯救,我还怕谁呢?耶和华是我性命的力量,我还惧谁呢?”(诗 27:1); “义人多有苦难,但耶和华救他脱离这一切”(诗 34:19);“凡靠着他进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来 7:25).
“惟有耶稣能从起初看到末后。在每一次困难中,他都有解救的办法。我们的天父有成千上万帮助我们的方法,是我们所不知道的。”(历代愿望第34章 330).因此我们必须相信上帝必在祂自己认为最佳的时间,用祂自己的方法,并为祂自己的荣耀施行拯救。

19. 完全交托给上帝的旨意。
象耶稣一样,我们必须说:“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确信祂的旨意总是最好的。生活中,祂可能正在为将来预备你。心思和意志的全然降服于上帝,才是治愈不信问题的唯一良方。
“凡献身与主,受祂指引,为祂效力的人,主决不使他走到绝境。只要我们顺从主的话,那么无论在什么境地,主-是我们前驱的‘向导’;无论遇见什么难题,祂是我们可靠的‘顾问’;无论有什么忧伤,哀悼,孤独,主是与我们患难相共的‘朋友’”(服务真诠第18章, 248-249).

20. 耐心等候上帝。
“你们要休息,要知道我是上帝。”(诗 46:10); “要等候耶和华!当壮胆,坚固你的心!我再说,要等候耶和华!”(诗27:14); “但那等候耶和华的必从新得力。他们必如鹰展翅上腾;他们奔跑却不困倦,行走却不疲乏。”(赛 40:31).